2022年进口关税配额发布: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

发布时间 2021-10-08
阅读 (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其中,2022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与2021年数量相同,保持不变。


图片


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2022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2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 下简称小麦)963.6 万吨,其中 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 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 万吨,其中 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 万吨,其中长粒米 266 万吨、中短粒米 266 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 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分配给企 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 8 月 15 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 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 2022 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1 年 10 月 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有资格获得 2022 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 2021 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 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20 年小麦年加工能力 20 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 业。


(二)玉米
1、获得 2021 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20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 20 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20 年玉米年加工能力 45 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 2021 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20 年大米年加工能力 10 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罚则规定处理。 


四、申请时限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 机构)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企业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0 月 30 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表。《2022 年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下载。


(二)委托机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将所有按照要求填写 完成的申请表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务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阶段


(一)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


(二)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被举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


(三)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所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热资讯
热门供应
青岛金板桥农业科技 黑米-大红袍
4660.00元 / 吨 | 1起批
山东省泰安市
河南黄曼实业有限公司 紫糯米-血糯米
11800.00元 / 吨 | 1起批
云南省玉溪市
河南黄曼实业有限公司 藜麦米-红藜麦
21500.00元 / 吨 | 1起批
广东省佛山市
阳谷润泽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 小麦面
3508.00元 / 吨 | 1起批
河南省洛阳市
郫都区鑫禾干杂经营部 小碴子1号
2330.00元 / 吨 | 1起批
四川省自贡市
杭州展鹏食品有限公司 小薏仁
10488.00元 / 吨 | 1起批
贵州省安顺市
客服服务热线
4007-168-595
9:00-17:00
商家合作
商家入驻 企业合作
代理加盟
代理招商 渠道代理
公司信息
关于我们 法律公告
综合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168-595 邮箱:zaliang168@163.com 违法有害信息提交
2013-2021 杂粮网 公安备案:22020202000128 吉ICP备 2020004594号-3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吉B2-20160125 服务热线 4007-168-595
技术支持:时和年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